紅網長沙10月27日訊(通訊員 歐陽超)為了使自己生產的豆芽賣相更好、生產周期更短,湘潭市的鄧某某不惜在自家作坊生產豆芽的過程中添加AB粉、無根劑等這種國家明禁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並把生產出來的“毒豆芽”拿到農貿市場上銷售。10月24日,鄧某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
  2013年3月以來,鄧某某及其妻子在民房生產豆芽菜。為了使豆芽菜更白、更壯、無根、賣相更好、生長周期更短,鄧某某每年從劉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兩次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AB粉、無根劑等,併在豆芽菜生產過程中使用上述添加劑。從2013年9月至12月、2014年3月,平均每月生產豆芽菜約5250公斤,以0.7元或0.8元/斤的價格,在蔬菜批發市場予以批發銷售,五個月共生產、銷售豆芽菜約26.3噸,平均每月銷售豆芽菜收入約7350元。2014年3月5日,鄧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公安機關在鄧某某租住房查獲生產豆芽使用的綠豆、黃豆、水源及成品、半成品豆芽菜、疑似保鮮劑等物品。
  經黎明化工研究院新材料檢測中心檢測,在成品綠豆芽中檢測出含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1年第156號公告)明令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鈉和6-苄基腺嘌呤,在疑似保鮮劑的物品中檢測出二亞硫酸鈉。
  湘潭市雨湖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生產、銷售的豆芽菜中加入國家禁止在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添加劑,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發後,被告人鄧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湘潭一男子生產“毒豆芽” 獲刑七個月罰款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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