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0日電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一名女性內地旅客於今日(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成立,被判監禁8個月。
  30歲的被告於5日持中國護照抵港,她向入境處人員報稱將過境香港到曼谷,並出示行程表顯示她將於翌日離開香港。她其後獲准以訪客身分入境。被告於7日在一次入境處與警方的聯合行動中被捕。經入境處進一步調查,她承認來港的真正目的並非過境前往曼谷,而是來港賣淫。
  香港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
  該發言人警告:“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雇佣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原標題:香港法院判一內地人向入境處作虛假陳述等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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